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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 市城管办职能
        1. 参与协调起草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订工作规划与计划。
        2. 协调市属各区、县级市及建设系统各有关专业部门城市管理工作。
        3. 负责管理和监督运用城市管理专项资金。
        4. 组织协调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的综合治理,协调查处在城市规划、用地、报建、施工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5. 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6. 负责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7. 负责协调建设系统“110”社会联动工作。

 

● 城管支队主要职责
        城管支队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国务院法制局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权力。
        10.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 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13. 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履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 直属一大队职责
        16. 查处市城市规划部门交办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17. 查处市园林部门交办的园林绿化管理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18. 查处市市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市政设施管理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19. 查处市国土房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国土房管方面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20. 协助区大队、铁路大队做好城市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并负责查处区大队、铁路大队不便查处或漏查的案件。
        21. 负责“110”联动快速反应工作,查处本大队受理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案件。
        22. 查处支队交办的大案、要案及其他急办的案件。

 

● 直属二大队职责
        23. 负责广州火车站和省、市汽车站广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24. 查处违反客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章行为。
        25. 负责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出租小客车菅运秩序管理。
        26. 查处违反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章行为。
        27. 查处市区内违反供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章行为。
        28. 受公用事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执法任务。
        29. 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 直属三大队职责
        30. 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无照摊贩、除四害、建筑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机动执法任务。
        31. 协助区大队、铁路大队在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无照摊贩、赊四害、建筑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并负责查处区大队、铁路大队不便查处或漏查的案件。
        32. 负责对违反《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的违章行为机动执法。
        33. 定期组织对违反《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34. 负责广州保税区管辖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5. 负责“110”联动快速反应工作,查处本大队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案件。
        36. 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 督察大队职责
        37. 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
        38. 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的情况进行督察,督查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
        39. 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容队纪进行现场纠察。
        40. 负责检查督察各大队昼夜值班制度的落实和“110”联动快速反应小分队履行职责的情况。
        41. 负责查处其他有关部门委托处理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章行为。
        42. 查处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为。
        43. 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 区大队职责
        44. 履行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5. 履行辖区内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权力。
        46. 履行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7. 履行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8. 履行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49. 履行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0.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51. 履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 铁路大队职责
        广州市铁路综合执法大队为市支队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其铁路主管部门自行负责,业务上接受市支队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对以下范围进行综合执法:
        52. 对铁路沿线两旁控制范围。
        53. 对铁路各站场管辖范围。
        54. 对铁路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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